遗嘱注册局
简介
公共信托局设有一所机密的遗嘱注册局,为所有立下并且已通知公共信托局的遗嘱,担任着中央资讯中心的角色。
遗嘱注册局的益处
在承办已故人士遗产时,承办人员或管理人员(受委任来处理已故人士遗产的人员)首先必须确认已故人士是否有留下遗嘱。许多时候,家属或受益人也认为已故人士可能已经立下遗嘱,只不过他们没有遗嘱的副本或是拟订遗嘱的律师资料。
遗嘱注册局所提供的资讯,将对以下人士有所帮助:
- 立下遗嘱的当事人(也称为遗嘱人)和/或他/她的律师 - 如果遗嘱人有意要再次立遗嘱;
- 已故遗嘱人的家属或受益人和/或协助他们处理已故遗嘱人遗产的代表律师;或
- 已故人士的家属或受益人和/或他们的律师,以确定已故人士是否留下遗嘱来决定遗产的分配。
遗嘱注册局所提供的资讯
以下的资讯是遗嘱注册局所能提供予合格申请人:
- 遗嘱人的资料;
- 遗嘱和遗嘱修改附录(修改遗嘱的附注文件)的日期;
- 拟订遗嘱的律师资料;
- 遗嘱监护人的资料;以及
- 提供详情者的资料。
如何取得遗嘱的有关详情
只有以下人士能够通过呈交表格(表格6)予遗嘱注册局,才能查询关于遗嘱的资料:
- 遗嘱人本人,在证明身份后;
- 协助遗嘱人再次拟订任何遗嘱的律师;
- 已故遗嘱人/已故人士的遗产代表律师,在出示已故人士的死亡证书之后;或
- 已故遗嘱人/已故人士的家属或受益人,在出示已故人士的死亡证书以及文件证明自己与已故人士的关系之后。
为遗嘱注册局提供详情
公共信托局欢迎遗嘱人以及他们的律师将有关遗嘱的详情存放在遗嘱注册局,包括先前所立下的遗嘱。将表格(表格5)填妥,呈报以下的详情:
- 遗嘱人的资料
- 遗嘱和遗嘱修改附录(修改遗嘱的附注文件)的日期
- 拟订遗嘱的律师/人士的资料
- 遗嘱监护人的资料;以及
- 提供详情者的资料
填妥的表格5可通过邮寄或密封的信封亲手呈交至遗嘱注册局。律师可以代表遗嘱人存放详情。但是,如果提供详情的人士不是遗嘱人的代表律师,那遗嘱人的身份证副本必须连同填妥的表格5一同呈交。
如何取得表格5和表格6
表格5和表格6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公共信托局办公处的网站:表格5和表格6
详情的保密
存放在注册局的遗嘱有关详情绝对保密。就此原因,注册局只在遗嘱人过世后,将资料发给遗嘱人的代表律师或遗产代表律师以及合格人士。
不能存放遗嘱
公共信托局不允许遗嘱存放在遗嘱注册局。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或代表人士保管。
费用
网址:www.ipto.gov.sg